关于对2026年7月下旬拟批复、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的公示

审批
辽宁-铁岭-昌图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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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6年7月下旬拟批复、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的公示
2026-07-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2个项目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28日至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335

通讯地址:**市凡河新区**江路3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开发区,现租赁**万联****公司部分闲置厂区,占地面积800m2,**库房1栋,用于废铅酸蓄电池临时贮存;建设办公室1栋。设计废铅酸蓄电池储运量1000t/a,最大贮存量500t,转运周期30~50天;收集废铅酸蓄电池严禁拆解,不需放电。总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依法依规处置。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破损电池暂存间密闭,设置抽排风系统,安装1套碱液喷淋塔净化装置,净化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置;产生的破损铅蓄电池(包括废电解液)、废防护用品、废碱液、废石灰、废机油及废油桶贮存在破损电池暂存间(15m2),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2

年报废2万辆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市**报废****公司

本项目租用位于**省**市**县新台****工业园102国道3****银行****公司(******公司抵押房产)的现有工业场地**“年报废2万辆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地面清洗用水收集至污水池(15m3)、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200m3),后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均质+隔油+絮凝+沉淀+超滤工艺)处理后综合利用(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不外排;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污水回用标准;其中COD、SS、总磷和石油类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

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抽油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拆解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1#废液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废铅蓄电池存库铅蓄电池贮存损坏时产生的硫酸雾气体经负压收集后经干式酸雾净化塔处理由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封闭,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表A.1中标准。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废动力电池暂存于废动力电池存放间(30m2);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废尼龙布、废海绵、废皮革、收尘灰和其他不可利用物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间(550m2);废布袋和超滤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上述废物应定期交由有处置能力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本项目设置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120m2),内部分为四个单独暂存库,废燃油、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箱油、动力转向油、制动液等、挡风玻璃洗涤液、防冻液、废滤清器、废润滑油和废油泥暂存在1#废液贮存库(30m2),废铅蓄电池暂存在2#废铅蓄电池存库(30m2),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和废空调制冷剂暂存在3#危废贮存库(30m2),含汞部件、废**垫片、废电路板和电子元器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和废SDG吸附剂暂存在4#危废贮存库(3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环境局

2026年7月2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