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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高铁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楼宇亮化工程施工标段招标文件采纳意见公告结果
**三江新区高铁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楼宇亮化工程施工标段于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4日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征求意见公告,至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收到了投标人提出的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采纳该意见:标书代写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权利义务;3.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4.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5.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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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