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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 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 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备注 |
| 1 | 年产6000吨机械配件铸造技术改造项目 | **友军****公司 | ******公司 | **工业区二区Y4-1-4地块 | **审环审字[2026]10号 | 同意 | 2026/07/28 | 附件1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116,电子邮箱:****@163.com,通讯地址:****市**区潭中西路10号元信大厦1016室****建设局,邮编:545007。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