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行贷款河南省淅川县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淅川县前进路、长安路、金水路和金汇路排水防涝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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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行贷款**省**县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县**路、**路、**路和金汇路排水防涝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受****的委托,作为亚行贷款**省**县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县**路、**路、**路和金汇路排水防****公司,承办相关的招标采购工作。

**县**路、**路、**路和金汇路排水防涝项目于2026年7月16日上午10:00时在**市**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四层****公司会议中心举行了开标仪式,共有16家投标人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随后完成了评标工作并将评标报告报送亚行审核。亚行审核后出具了不反对意见,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路、**路、**路和金汇路排水防涝项目

招标编号:****

合同号:DWPF-CW07

投标人名称、开标价、评标价及废标(未中标)原因:

1.投标人名称:****

a):开标价:16,082,366.25元人民币

b):评标价:14,612,366.26元人民币

2.投标人名称:******公司

a):开标价:16,502,606.09元人民币

b):评标价:15,032,606.10元人民币

3.投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a):开标价:16,968,991.20元人民币

b):评标价:15,498,991.21元人民币

4.投标人名称:******公司

a):开标价:17,004,202.23元人民币

b):评标价:15,534,202.24元人民币

5.投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a):开标价:18,120,586.66元人民币

b):评标价:16,650,586.67元人民币

6.投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a):开标价:21,683,524.70元人民币

b):评标价:20,213,524.71元人民币

7.投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a):开标价:21,803,050.00元人民币

b):评标价:20,333,050.01元人民币

8.投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a):开标价:23,574,893.32元人民币

b):评标价:22,104,893.33元人民币

9.投标人名称:****公司

a):开标价:14,659,538.78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经签署,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0.2款 如果投标函未经签署,该投标将被拒绝。 的规定,该投标人应被拒绝。

10.投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a):开标价:15,202,106.09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该投标人提供价格分析和相关证明文件未证明其存在异常低价的原因。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3.4款 在对投标人提供的解释和详细的价格分析进行审核之后,业主可以:(3)若所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说明其低价,则拒绝该投标,并且如有需要,为下一个排名的投标做类似的判定 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拒绝了该投标。

11.投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a):开标价:15,832,672.12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该投标人关键工程中提供的合同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4.2(2)款 上述合同或上述2.4.2(1)规定期限里投标人实施的其它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一些关键工程:3.**DN800mm顶管40米,DN1000mm顶管28米。 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9.4款 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它将被业主拒绝。 ,其投标被拒绝。

12.投标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利卓****公司

a):开标价:16,200,000.00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向该投标人发出澄清的要求,并规定其在2026年7月23日17:00前回复,但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2款 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 的规定,该投标被拒绝。

13.投标人名称:****集团****公司

a):开标价:17,203,033.39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向该投标人发出澄清的要求,并规定其在2026年7月23日17:00前回复,但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2款 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 的规定,该投标被拒绝。

14.投标人名称:******公司

a):开标价:20,170,470.90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向该投标人发出澄清的要求,并规定其在2026年7月23日17:00前回复,但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2款 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 的规定,该投标被拒绝。

15.投标人名称:****集团****公司

a):开标价:20,554,557.16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评标委员会向该投标人发出澄清的要求,并规定其在2026年7月23日17:00前回复,但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7.2款 如果投标人没有在业主的澄清要求所规定的时间内就其投标提供澄清,其投标可被拒绝。 的规定,该投标被拒绝。

16.投标人名称:****公司、****集团****公司

a):开标价:23,133,088.78元人民币

b):废标原因:该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工作年限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5款 1. 项目经理全部工作经验8(年) 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9.4款 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它将被业主拒绝。 ,其投标被拒绝。

二、中标人名称及中标价:

中标人名称:****

中标价:16,082,366.25元人民币

三、工期:8个月

四、合同范围:**县**路、**路、**路和金汇路排水防涝,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

五、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本中标结果公示的时间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止。

七、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业主:****

地址:**省**县丹江大道**五高东侧约110米

联系人:赵薇女士

邮箱:****@163.com

电话:0377-****2160

采购代理:****

地址:**市**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大厦C座811

联系人:刘向楠先生、刘璐女士、张钰芮女士

邮箱:liuxiangnan@cgci.****.cn、liulu@cgci.****.cn

电话:010-****8473、8503

传真:010-****844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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