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5〕251号
省水利厅关于**市**防洪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水利和湖泊局:
本机关已受理你局《关于呈请审批**市**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襄水文〔2025〕18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基本同意所报**省**市**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程任务为通过河道清淤疏浚、**护岸等,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及河岸抗冲刷能力。本次治理涉及5.9万人、14.6万亩耕地的防洪安全。
二、**上游段(省界至襄荆高速公**)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中游段(襄荆高速公**至**四桥)左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右岸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城市排水标准为3年一遇,村庄、农田排水标准为10年一遇最大24小时设计暴雨1天。
三、本次综合治理河长49.04千米,治理范围为**四桥以上干流河段。
四、主要建设内容:堤防加固9.91千米、**护岸20.06千米、清淤疏浚32.22千米、**穿堤建筑物11处,滚水坝水毁修复1处、防汛道路30.04千米、配套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
五、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施工导流采用枯水期10月至次年4月5年一遇导流标准。
六、工程涉及永久用地249.5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638.40亩。
七、信息化方案及建设****监测站2处、****监测站3处、水质人工监测3处、视频监控系统8套、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系统1套,****水文站,****水文站。
八、采用**市2025年二季度信息价,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0306.92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25989.02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2419.8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796.5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1101.50万元。
九、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资金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水利发展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中央资金应主要用于干流治理任务。
(二)应尽快备齐环评、水保、征地移民等开工前置要件,抓紧做好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永久和临时占地,节约集约用地,对征地拆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实施。要切实加强质量和投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
附件:****中心关于报送**省**市**防
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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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