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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公司**龙行大道一分店于2026年6月23日申请终止医保服务协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第十五项、《**市****药店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同意**健之佳****公司**龙行大道一分店终止****药店服务协议申请,终止时间2026年7月26日,终止后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健之佳****公司**龙行大道一分店
医**点编号:****
机构地址:**县中城镇龙行大道中段17号2-3铺
法定代表人:蓝波
****中心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