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5〕208号省水利厅关于吴岭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湖北-荆门-京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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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可〔2025〕208号****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鄂水许可〔2025〕208号

****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

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吴岭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鄂吴水〔2025〕21号)收悉。经研究,省水利厅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吴岭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水库灌区范围,为改建工程。本次实施清淤衬砌渠道共计13条,整治渠道长度42.93千米,干渠整治长度为6.24千米,支渠整治长度为36.69千米,**或者拆除重建各类渠系建筑物422处,并配套信息化量测水设施。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8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57公顷,临时用地为3.28公顷,永久占地均为渠道管理范围用地,且基本在原址进行建设,不涉及新增占地。本项目挖方21.95万立方米,填方18.50万立方米,余方3.45万立方米,****村委会在唐湾节制闸附近进行坑塘回填综合利用。

本项目总投资14188.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970.13万元,工期从2021年9月至2025年12月,建设工期共计5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7.85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调查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13.73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160.7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59.3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4.5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0.11万元,监测措施费29万元,独立费用35.89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项目应及时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8050万元(扣除水面面积17.98公顷),其中应向**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57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向**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35万元,按照中央、省、市1:1:8的比例缴入国库。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本工程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处理,你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和管护责任,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编制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相关报告。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工程已基本完工,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等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工程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陆,电话:027-****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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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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