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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单位已对上望街道**村**村改造范围内部分未登记发证房屋(调查编号为****、****b)进行调查,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责令交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查认定,现就上望街道**村**村改造范围内部分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调查编号为****、****b)认定意见以列表方式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7日,公示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对认定意见提出异议的,后续补偿相关信息按照公示结果确定。未登记房屋权利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实施单****办事处(**农贸城6幢,联系人:张翔,158****5739)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上望街道**村**村改造范围内部分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调查编号为****、****b)认**果公示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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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