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5〕196号省水利厅关于湖北省合镇垸簰洲湾堤整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审批
湖北-咸宁-嘉鱼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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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可〔2025〕196号省水利厅关于**省合镇垸簰洲湾堤整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鄂水许可〔2025〕196号

省水利厅关于**省合镇垸簰洲湾堤整险加固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县水利和湖泊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省合镇垸簰洲湾堤整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嘉水函〔2025〕7号)收悉。经研究,省水利厅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省合镇垸簰洲湾堤整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位于**省**县簰洲湾镇,为改建工程。合镇垸牌洲湾堤整险加固工程为Ⅳ等工程,簰洲湾堤防级别为4级;合镇垸分洪闸、丰收高排闸、后垸高排闸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沿江高排闸、双益闸、河埠闸、跃进闸、丰收低排闸、后垸低排闸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建设内容为:治理堤防总长41.35千米,**合镇垸分洪闸1座。堤防主要治理内容包括:堤基加固工程(一般堤段18.834千米、外平台加培2.25千米,重点险工险段11.196千米、排渗沟11.994千米、减压井4148口)、堤身加固工程(堤身整形40.795千米、水泥土搅拌桩防渗墙34.343千米、堤顶防汛道路34.343千米、疏通防汛通道1.21千米,翻堤路55条)、护坡工程(预制混凝土六角块21.95千米、草皮护坡18.085千米)、渊塘填筑12处、沟渠硬化工程(恢复排水沟0.69千米、堤脚排水沟16.715千米、沟渠硬化0.6千米)、穿堤建筑物改造7座、管护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

工程总占地366.5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58.64公顷,临时占地207.88公顷。工程总挖方151.00万立方米,总填方314.65万立方米,借方201.79立方米,余方38.14万立方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填塘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62225.0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4176.45万元。工程计划2025年11月底开工,2028年5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66.52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3849.04万元(含主体已有投资2266.06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工程措施投资359.3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4.49万元,监测措施费58.36,临时工程445.63万元,独立费用144.94万元。

(七)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工程应在开工前向**县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57.91万元(扣除STL01土料场61.25公顷,因取土结束后低于设计水位,为水域面积),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需外购的石料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水利厅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水土****水利厅重新审核,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廖德真,电话:027-****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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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