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5〕162号
省水利厅关于**市**县蜀河治理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水利和湖泊局:
本机关已受理你局《关于审查**市**县蜀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西水文〔2025〕58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所报**市**县蜀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任务为通过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建筑物改造等措施,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保护沿岸耕地和交通设施。本次治理涉及636人、522亩耕地的防洪安全。
二、蜀河干流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本次综合治理河道总长5.52公里,桩号范围K55+070~K49+550。。
四、主要建设内容:干流**护岸4.504公里;现状护岸挡墙维修加固0.387公里;漫水桥拆除重建2座;3条支流汇入口**护岸0.769公里;建设雨水情监测及视频监视点。
五、工程总工期为9个月。施工导流采用枯水期11月至次年3月5年一遇导流标准。
六、工程不涉及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共27.83亩。
七、信息化方案及建设内容包括设置1处水位遥测站、4处视频监测点及无人机系统1套。
八、采用**县2025年6月信息价,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784.47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676.16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22.82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37.56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7.93万元。
九、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资金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水利发展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中央资金应主要用于干流治理任务。
(二)应尽快备齐环评、水保、征地移民等开工前置要件,抓紧做好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永久和临时占地,节约集约用地,对征地拆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实施。要切实加强质量和投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
附件:****中心关于报送**市**县蜀河治
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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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