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6〕35号
省水利厅关于洈水五峰县**湾段中小河流
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水利局:
本机关已受理你局《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五水文〔2025〕14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所报洈水五峰县**湾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任务为通过河道清淤疏浚、**护岸等,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及河岸抗冲刷能力。本次治理涉及958人、869亩耕地的防洪安全。
二、本次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本次综合治理河长5.726千米,治理范围为洈水五峰县**湾尹家湾至摆布滩河段。
四、主要建设内容:**护岸2.76千米、清淤疏浚4.10千米、漫水桥改建机耕桥2处,****电站引水渠道1处。
五、工程总工期为9个月。施工导流采用枯水期11月至次年3月5年一遇导流标准。
六、工程不涉及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共15.14亩。
七、采用五峰县2025年11月份,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199.5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079.46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8.38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8.64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83.08万元。
八、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资金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水利发展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中央资金应主要用于干流治理任务。
(二)应尽快备齐环评、水保、征地移民等开工前置要件,抓紧做好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永久和临时占地,节约集约用地,对征地拆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实施。要切实加强质量和投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
附件:****中心关于报送洈水五峰县**湾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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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