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5〕163号
省水利厅关于**市滚河系统治理工程初步
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市水利和湖泊局:
本机关已受理你局《关于对**省**市滚河系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请示》(襄水文〔2025〕97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所报**省**市滚河系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任务为通过实施护岸等措施,有效控制治理范围内险情的继续发展,稳定滚河河势。本次治理涉及26.9万人、18.51万亩耕地的防洪安全。
二、滚河治理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防冲标准为20年一遇。
三、本次综合治理河道总长39.316公里,其中**区段治理河长11.965公里、**段治理河长27.351公里。
四、主要建设内容:**护岸47.146公里,其中**区段11.965公里,**段35.181公里;清淤疏浚25.33公里(均位于**段);堤顶路面2.67公里(均位于**段)。
五、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采用枯水期12月至次年2月较低水位时进行高程较低部位施工的方案。
六、工程**区段不涉及永久征地,临时征地182.50亩;**段新增永久征地165.43亩,不涉及基本农田,临时征地254.11亩。
七、信息化方案及建设内容包括**区段增设水位流量站2处、视频监控9处。**段增设监控监测预警站(集成水位、视频、预警广播功能)24处,视频监控站10处,流量监测站2处。
八、采用**市、**市2025年5月份信息价,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8972.90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5805.26万元,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1979.22万元,环境保护投资530.76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657.66万元。**区段概算总投资6298.43万元,**段概算投资12674.47万元。
九、请你局按照审查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资金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水利发展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中央资金应主要用于干流治理任务。
(二)应尽快备齐环评、水保、征地移民等开工前置要件,抓紧做好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永久和临时占地,节约集约用地,对征地拆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有效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实施。要切实加强质量和投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五)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
附件:****中心关于报送**省**市滚河系
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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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