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鄂水许可〔2025〕205号
| 项目 名称 | ****生物制造基础设施一体化升级平台项目 (项目代码:****) |
| 建设 地点 | **市**区**大道368号********中心经纬度为114°19′48.36″E,30°34′53.73″N)、**市长江****开发区**东路630号********中心经纬度为114°34′45.45″E,30°38′38.71″N)。 |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488284) |
| 起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5日 |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3156XW | |
| 地 址:**市**区**大道368号 电子信箱:****@qq.com | |
| 法人代表:刘** 联系电话:132****3296 | |
| 授权经办人姓名:何凤娟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积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在今后建设项目中,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确保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5.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11月20日 |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1月20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5.此表由《****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