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5〕247号
省水利厅关于******公司
仓屋垭磷矿董家包**采矿工程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387号令)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仓屋垭磷矿位于**省**市**区樟村坪镇董家河村,包括董家包**与仓屋垭**,董家包**目前处于开采尾期,仓屋垭**目前仍处于基建期。******公司仓屋垭磷矿董家包**采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已建项目,开采矿种为磷矿,设计采矿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现状已达产,规划水平年2030年将维持现产能。本项目为已建项目,取用地下水为矿井疏干排水。
二、本项目日均疏干排水量为5883立方米,日最大疏干排水量为10177立方米;年疏干排水量为215万立方米,其中16.13万立方米回用于采矿生产。年回用水量中:9.63万立方米用于混凝土喷射机、凿岩机作业等主要生产环节,6.5万立方米用于洒水降尘、充填料制备等辅助生产环节。本项目生活、办公等用水取自董家河村供水管网,年取水量为0.81万立方米。
三、本项目通过设在+906场地的蓄水池(地理坐标:东经111°9'15.32" 北纬31°22'53.80")收集部分涌水并输送至采矿生产环节回用;部分疏干排水由+806斜坡道内主水仓(地理坐标:东经111°9'59.82" 北纬31°23'44.31")汇集后,抽排至地表沉淀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已批复的+806入河排污口排入肖家河;部分疏干排水汇集到Ⅰ区、Ⅱ区、Ⅵ区水仓(Ⅰ区水仓坐标:东经111°9'32.09" 北纬31°22'49.53",Ⅱ区水仓坐标:东经111°9'22.15" 北纬31°23'11.25",Ⅵ区水仓坐标:东经111°9'55.11" 北纬31°22'56.53"),自流至沉淀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已批复的+850入河排污口排入董家河。
四、本项目年退水量为208.83万立方米,包括回用后退水9.96万立方米及未回用外排疏干排水198.87万立方米,上述退水经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已批复的+806入河排污口、+850入河排污口排至肖家河、董家河;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董家河。
五、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地下水水位及水质监测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确保计量和监测信息传入监督管理单位水**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计量和监测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
六、你公司应做好取水许可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取水,规范建立取用水台账,做好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切实执行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七、本取水许可审批文件下达后,你公司应抓紧向我厅报送取水工程(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八、在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化,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十、本批复下达后,由我厅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现场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附件:1.******公司关于办理仓屋垭磷矿
董家包**采矿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
2.******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
3.******公司仓屋垭磷矿董家包矿
区采矿工程水**论证报告书
4.******公司仓屋垭磷矿董家包矿
区采矿工程水**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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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