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5〕177号宜昌港枝江港区姚家港作业区罗家河LNG接卸码头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1)

审批
湖北-宜昌-枝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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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港区姚家港作业区罗家河LNG接卸码头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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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港**港区姚家港作业区罗家河LNG接卸码头

建设地点

**省****市顾家店镇罗家河水域,长江左岸

区域评估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网

起止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5日

公众意见接受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83MA4F37J04N

地址:**市马家店街道迎宾大道118号3楼

电子信箱:****@qq.com

法人代表:杨海青 联系电话: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海青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l.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5年10月24日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0月24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下载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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