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水许可〔2025〕190号省水利厅关于通山至武宁高速公路湖北段九宫山互通连接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复函

审批
湖北-咸宁-通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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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许可〔2025〕190号省水利厅关于**至**高速公路**段九宫山互通连接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复函

鄂水许可〔2025〕190号

省水利厅关于**至**高速公路**段

九宫山互通连接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复函


****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至**高速公路**段九宫山互通连接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通交文〔2025〕65号)收悉。经研究,省水利厅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至**高速公路**段(项目代码:****)位于**省**市**县境内。为更好发挥该项目九宫山互通的功能作用,改善沿线地区居民出行条件,促进九宫山旅游业发展,推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于2024年8月1日同意将九宫山互通连接线工程纳入**至**高速公路**段项目加快建设。九宫山互通连接线起于九宫山互通匝道出口,最终与S209相接,路线全长6.838千米。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项目全线设中桥69米/2座、长隧道1497米/1座,涵洞17道,通道1道。

项目总占地24.0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64公顷,临时占地10.40公顷。项目总挖方36.60万立方米,总填方22.95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13.6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63亿元,土建投资1.47亿元,项目计划2025年10月开工,2027年9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4.04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后续设计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开展弃渣场工程设计,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及监测,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119.4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849.8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02.82万元,施工临时工程投资177.14万元。

(九)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工程应在开工前向**县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6.06万元,按照中央、省、市、县1:1:1:7的比例缴入国库。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一)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需外购的土石料来源应当具有合法合规的手续,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依法从严控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因工程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严格控制弃渣场选址变更,确因项目设计优化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充分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水利厅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七)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水土****水利厅重新审核,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项目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陆,电话:027-****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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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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