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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等补偿标准的规定,加强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厅关于做好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16号)的要求,我局组织技术力量开展了**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形成了《**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成果(征求意见稿)》。通过综合考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市场供应形势、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决定重新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8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提交至****。
邮寄地址:**市陆城行政新区********(信封请注明“**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表
2.**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图
3.**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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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