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巨升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固废新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上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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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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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8万吨固废新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年产18万吨固废新材料改扩建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7-30至2026-08-05,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585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1楼
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18万吨固废新材料改扩建项目
**省/**市/**县/塔下乡下林村
****
******公司
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塔下乡下林村,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3′34.461",北纬28°11′41.949",占地面积25600平方米。厂区东、南侧为林地,西、北侧是乡道。 ****于2019年6月20日首次取得《关于****年产6万吨碳酸钙粉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19]40号),于2019年7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9年6月20日再次取得《关于****年产10万吨机制砂产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19]92号,该项目于2019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次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有工程机制砂和碳酸钙粉体工艺不变,在现有工程范围内扩建一条石膏粉生产线,**1个石膏粉生产车间、一个原料仓库和2个石膏粉成品储罐,改建成品仓库,新增1套高压水漩式湿式除尘器和布袋式除尘器等除尘系统设备,**危废间,其余工程依托原有。 本次改扩建项目以脱硫石膏为原料,经卸料、上料、打散、烘干、粉磨、入库和出库等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后达年产石膏粉18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0.5%。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湿式除尘、雾炮用水和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处理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粉磨和成品入库、出库等有组织废气和卸料、上料环节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烘干、粉磨粉尘经设备自带通风除尘管道直接进入高压水漩式湿式除尘器处理,入库、出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同经一根15m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洒水抑尘、封闭车间等措施,减小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边界起算)。你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进行拟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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