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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2 1000 MB1W 00474J | 建设单位法人:王宇 |
| 赵李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市**区**路 596 号 |
| 京杭****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段)(**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43-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9-G5539-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市,**省**市**市,**省**市**县,**省**市**区 |
| 经度:119.466270,119.244520 纬度: 32.327460,33.31796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5-27 |
| 苏环审〔202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5000 |
| 1649 | 运营单位名称:京****运输厅****管理处 |
| 123********00250X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913********270414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75949M | 竣工时间:2026-06-2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 二级航道环境提升 | 实际建设情况:二级航道环境提升 |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疏浚工程、护岸工程、绿化修复工程、生态化提升工程、桥梁提升工程、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助导航提升工程、航运文化建设工程、智慧**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疏浚工程、护岸工程、绿化修复工程、生态化提升工程、桥梁提升工程、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助导航提升工程、航运文化建设工程、智慧**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
| (1)疏浚土石方减少了56.51万方;(2)护岸工程减少了1.15km;(3)绿化修复工程减少了9.1万m2;(4)船闸生态化提升工****服务中心,重点段落提升工程位置变化,工程性质不变;(5)桥梁美化、亮化工程减少了30座;(6)航运文化设施工程减少了船运文化宣传设施建设工程;(7)其他平面布置和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护岸施工应采用围堰法,施工区域下游应设置截水沟截留雨水径流并引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水源地取水口附近设置防污帘;桥梁拆除工程应选择在河流枯水季节进行;施工营地采用租用项目沿线现有村庄房屋的方式,城镇地区施工营地拟租用附近民房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淤泥干化场设置围堰、淤泥干化排水采用沉淀池进行处理;施工船舶废水应安装油水分离器,船舶污染物交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处理。 运营期****基地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处理厂进行处理;****大桥桥面径流经收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安装洗轮机冲洗进出场车辆;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拆除工程洒水防尘;淤泥干化场合理选址,设置一定的围堰或围挡;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拌合。运营期采取绿化措施。 (3)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在与本项目距离较近的敏感点处设置围挡,避免夜间施工。运营期在航道沿线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且距离航道较近的航段禁止船舶鸣笛、限制船速、设置低速行驶的标志。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排放。****基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船舶垃圾建议在船舶垃圾接收装置处上岸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临时占地采取复垦、生态修复等措施;水生生态进行增殖放流。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制定施工期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护岸与桥梁水下施工应采取围堰法,施工区域下游应设置截水沟,截留雨水径流并引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本项目疏浚、桥梁拆除工程已选择在春季及冬季枯水季节进行;施工期未在取水口附件作业;施工营地采用租用项目沿线现有厂房、交****办公室,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房屋的排水系统,未出现直接排放的情况;弃土场在四周设置围堰、排水沟,在溢流口设置沉淀池,干化场内的疏浚泥沙中所含污水经排水沟汇入沉淀池,经沉淀澄清后再排放,排入周边沟渠,未直接排入京杭**施工船舶均安装了油水分离器,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暂存于船舶自带的存储容器中,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上岸后由交通执法部门指定的船舶运走,直接由海事船舶接收,不在项目航道沿线排放。 ****维护站点位****处理厂接管范围内,规划生活污水接入**大道的市政污水管网,目前污水管网尚未建成,站点生活污水暂由吸粪车清运,不外排;已在****大桥设置了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在****大桥在桥梁两端两侧雨水接口处各设置1座事故池贮存事故废水。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已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安装了洗轮机冲洗进出场车辆;施工区域设置了围挡;拆除工程采取洒水防尘;淤泥干化场合理选址,并设置一定的围堰或围挡;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拌合。运营期采取了绿化措施。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在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设置围挡,防止噪声扰民,本项目无夜间施工。运营期项目在航道沿线居民点分布较为集中且距离航道较近的航段禁止船舶鸣笛、限制船速、设置低速行驶的标志。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接收船统一收集处理,不向水域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基地产生的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在施桥船闸及邵伯船闸安装了升降式生活垃圾智能接收设施及船舶生活垃圾智能接收装置接收航道沿途船舶垃圾,再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理。 (5)本项目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修复等措施;水生生态进行增殖放流。 (6)建设单位已配备应急物资,并已制定运营期施工应急预案。 |
| 施工期与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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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桥面径流收集措施 | 无 | 本项目已在****大桥设置了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在****大桥在桥梁两端两侧雨水接口处各设置1座事故池贮存事故废水,单个事故池容积150m3,满足环评要求 | 无需监测 | |
| 2 | 船舶污水接收装置 | 无 | 本项目在施桥船闸、**服务区均新增设置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船舶生活污水不在本项目航段排放 | 无需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水上服务区储油罐产生的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未出现向外环境排放的情况。 ****服务区。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并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水上服务区储油罐产生的油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未出现向外环境排放的情况,, ****服务区。 |
|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施工期重点关注施工船舶溢油和水源地风险防范。制定应急预案及水运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方案,强化化学品泄漏等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对****大桥、**船闸公**、刘老润船闸公**等6座桥梁改建后分别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对****大桥设置应急事故池,防止桥面径流及事故废水进入水体,并强化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 项目已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施工期重点关注了施工船舶溢油和水源地的风险防范,未出现相应的事故及污染。项目已制定应急预案。本项目已在****大桥设置了完善的排水系统,建设了沉淀池及隔油池,并在****大桥在桥梁两端两侧雨水接口处各设置1座事故池贮存事故废水;****大桥强化了桥梁护栏防撞设计,项目沿线配备了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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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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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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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等文件相关规定,不向水体、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排放污染物,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内不设置大临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施工单位已在施工边界处设置围挡隔离,严格划定了施工占地区域,施工期间未对施工边界外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目前已对施工区生态环境进行了恢复。临时堆土场用于临时堆存航道施工开挖的水上方和清表剥离的耕植土,沿航道护岸施工区域布置,不另外占地;施工期已严格执行了《**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等文件相关规定,未向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排放污染物,**市邵伯湖庄台河尾闾排泥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湖省级湿地公园”,为此,****环境局委托生态环****研究所编制了《**市邵伯湖庄台河尾闾排泥场环境现状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报告结论,排泥场内堆放的淤泥土方未对调查区域及周边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产生显著影响,环境风险较小。同时建设单位已于2024年11月完成弃土清运及恢复原状的工作,****生态环境厅的验收,见附件21。**段2#与4#弃土场位于京杭大**(**市)**通道维护区,疏浚前施工单位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了《京杭****段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段)(JHYH-GY-SG标段)航道疏浚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其中包含2#与4#弃土场位置论证,两个弃土场的设置通过了验收。目前所有弃土区均完成了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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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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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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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