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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环境局
2026年06月24日
有效
其他
许环襄建审〔2026〕11号
关于****硅烷科技至天目先导物料管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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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8927Y)上****研究所****公司编制完成的《****硅烷科技至天目先导物料管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南区(原**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选址符合规划。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的公共管廊,建设从硅烷科技至天目先导厂区的硅烷、氮气输送管线,全长约1125m;配套建设2台200m3气态硅烷缓冲罐。建成后可输送硅烷气4600吨/年、输送氮气2200Nm3/h。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五、施工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许环委办〔2026〕2号)、《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2.废水。施工****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中州****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在输送管线需要置换吹扫等非正常工况下,将管道尾气排入****现有三期工程地面火炬进行处理后排放。
2.废水。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固废。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七、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环境局****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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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8927Y)上****研究所****公司编制完成的《****硅烷科技至天目先导物料管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南区(原**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选址符合规划。项目依托****开发区内的公共管廊,建设从硅烷科技至天目先导厂区的硅烷、氮气输送管线,全长约1125m;配套建设2台200m3气态硅烷缓冲罐。建成后可输送硅烷气4600吨/年、输送氮气2200Nm3/h。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五、施工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许****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许环委办〔2026〕2号)、《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2.废水。施工****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中州****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在输送管线需要置换吹扫等非正常工况下,将管道尾气排入****现有三期工程地面火炬进行处理后排放。
2.废水。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项目营运期无噪声产生。
4.固废。项目营运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七、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环境局****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