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视觉计算扩容及配套设施建设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04 09:30:00,更正为:2026-08-14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8-04 09:30:00,更正为:2026-08-14 09:30:00。加急标书代写
1、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1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2、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3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3、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4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4、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5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5、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6、7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6、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8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7、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37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8、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49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9、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53、54、55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10、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56、57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11、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60、61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12、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62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13、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65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14、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66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15、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中序号67的符号标识列删除“★”
16、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列中的“ 2、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及技术要求”的得37分。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及技术要求”的则在37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 (1)带“★”符号标注的“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及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带“▲”符号标注的“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及技术要求”共22条,每有一条负偏离扣1分,最多扣22分。 (3)除带“▲”符号和带“★”符号标注以外的“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及技术要求”,每有一条负偏离扣0.2分,最多扣15分。”
更正为“2、投标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服务要求除外”的得37分。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服务要求除外”的则在37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 (1)带“★”符号标注的“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服务要求除外”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2)带“▲”符号标注的“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服务要求除外”共22条,每有一条负偏离扣1分,最多扣22分。 (3)除带“▲”符号和带“★”符号标注以外的“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服务要求除外”,每有一条负偏离扣0.2分,最多扣15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9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东顺路167号
联系方式:157****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59号
联系方式:0817-****57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81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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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