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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川鄂村马家老屋集中供水水池整修项目建议书申请批复的函》(**府函〔2026〕47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镇川鄂村马家老屋集中供水水池整修项目(2605-500236-04-02-816066)。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县**镇川鄂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整治马家老屋蓄水池1座,水池外侧**C20埋石砼挡墙、长21m,池顶C25砼步道、长35.62m,更换DN300闸阀一套,更换DN150闸阀1套,更换DN100闸阀3套,安装太阳能监控3套,庙湾社区安装DN15表前阀(带锁)1000套,****泵站单级离心泵一台(含电机)。
六、建设工期: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30万元。。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送我委审批。
****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