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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76EPM26Q | 建设单位法人:张涛 |
| 李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 **回族自治区**市**区黄**路716号 |
| **天都山75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区,**回族自治区****** **区、中** |
| 经度:105.447480,105.431660;105.448770,105.552940 纬度: 37.137890,37.048230;37.137170,37.11136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6 |
| 宁环核审发〔20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0716.3079 |
| 2827.63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
| 916********936386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773KF8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0MA76C6WY9X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天都山750****电站工程。**2台2100兆伏安主变压器,6个750千伏出线间隔,10个330千伏出线间隔,**1组18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2组2×120Mvar低压电容器,2组2×120Mvar低压电抗器。(2)**-黄河I、II回75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天都山750****电站线路工程。**长45km 750千伏架空线路,共建杆塔108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天都山750****电站工程。**2台2100兆伏安主变压器,6个750千伏出线间隔,10个330千伏出线间隔,**1组180兆乏高压并联电抗器,2组2×120Mvar低压电容器,2组2×120Mvar低压电抗器。(2)**-黄河I、II回75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天都山750****电站线路工程。**长44.253km 750千伏架空线路,共**杆塔96基。 |
| **-黄河I、II回75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天都山750****电站线路长度由环评阶段的45km优化至44.253km,杆塔数量由原来的108基优化至96基;线路长度及杆塔数量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可研阶段线路长度留有一定裕度导致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电站和线路周围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线路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3)变电站少量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或定期清运,不外排。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 (5)本工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线路长约9.8千米,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约26基。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设施工营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严禁随意破坏、碾压植被。 (6)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不涉及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落实了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线路设置了警示标志。 (2****电站进行了合理布局,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各单相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站用变之间均设置有防火防噪墙;****电站四周建设有2.5m高实体围墙,在变电站西北侧靠近高抗附近设置了隔声围墙,高5m,长度为212.25m,****电站二期工程高抗位置处,本期设置了隔声围墙高5m,长度为90m,在变电站东南侧主变压器附近设置了 隔声围墙,高6m,长224.5m。由验收监测报告可知,****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电站生活污水经站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储水池(回用水池),及时清运,不外排。****电站生活污水监测结果,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可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要求。****电站设置了足够容量的事故油坑、事故油池,经现场调查,工程自安装带电运行以来无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未产生废事故油和报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若产生废变压器油与报废免维护蓄电池(使用寿命8-10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移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要求。 (4)已落实施工期《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 (5)本工程穿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线路长约11.45km,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立塔23基。建管单位优化了红内线路杆塔数量,减少了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杆塔个数,相应减少了红线内永久、临时占地面积,土壤扰动、土石方量,减少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施工期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加强了施工管理工作,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未设置施工营地等不必要的临时占地,未发生随意破坏、碾压植被的现象出现,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恢复。 (5)截至目前未接收到公众环境诉求。 |
|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杆塔个数减少了3基,原因为优化了红线内的立塔个数,相应减少了红线内永久、临时占地面积,土壤扰动、土石方量,减少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厅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目前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项目的性质、规模、路径、地点等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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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 无 | 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 | 水质达标 |
| 1 | 隔声围墙、防火防噪墙、声屏障 | 无 | 隔声围墙、防火防噪墙 | 噪声达标 |
| 1 | 生活垃圾收集箱 | 站内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箱 |
| 1 | 事故油坑、事故油池 | 天都山站内设置有1座主变事故油池(120m3)、主变下事故油坑(108.1m3);高抗设备、站用变及中性点接地电抗器共用1座事故油池(120m3)、高抗设备下事故油坑(63.1m3)、站用变下事故油坑(28.6m3)、中性点接地电抗器下事故油坑(17.83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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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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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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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 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及材料场均布置在限定施工范围内;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严格限制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对周边土地利用的影响;永久占地范围内剥离的耕植土单独堆存,后期用于周边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尽快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3)站址四周应根据地形设置护坡及截排水沟,站区内除构筑物之外的空闲区域应进行硬化或碎石敷设。 输电线路: 1)本项目线路在施工时,应设置施工围栏,严格限制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2)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合理布设铁塔和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尽可能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利用现有道路,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 3)施工采取张力放紧线,尽量减小施工通道宽度。 4)施工时应先对表土进行剥离,并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恢复原有土地用途,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植被的影响。线路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的土地,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5)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6)塔基处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应集中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全部回填。 7)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措施,降低水土流失。 8)该工程线路沿线动植物都是常见的类型,****施工队伍的管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严禁破坏它们的栖息地,严格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减少施工对野生动物带来的不利影响。 9)原750kV**-黄河Ⅰ、Ⅱ回部分线路拆除过程中加强塔基区植被保护,在表面进行覆土,在塔基基础周围进行土地平整,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10)本项目750kV输电线路经过的土地类型为旱地时,减少临时占地,对毁坏的青苗要给予赔偿,临时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750kV输电线路经过的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时,施工结束后通过撒播草籽、自然恢复等恢复方式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生态保护红线措施: 1)开挖基坑时,制定合理的开挖措施,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尽量不降基面或少降基面,保留原有地形和自然植被。 2)材料堆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布置方案,力求占地最少,搬运 距离最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最小。 3)施工过程中应确定严格的施工范围。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及时 清理现场,使之尽快恢复原状,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施工队伍职工环境保护思想教育,规范施工人员行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变电站: 1)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了施工占地,设置了施工围挡,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及材料场均布置在了限定施工范围内;变电站进站道路进行了永临结合,限制了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减少了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2)合理安排了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减少了施工临时占地对周边土地利用的影响;永久占地范围内表层耕植土用于施工营地占地恢复使用。本工程施工营地已拆除并进行了土地整治恢复工作。 3)天都山变站址四周根据地形设置了护坡及截排水沟,站区内除构筑物之外的空闲区域均进行了硬化或碎石敷设。变电站围墙采用了装配式围墙,缩短了施工时间,减少了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输电线路: 1)本项目线路在施工时,设置了施工围栏,严格限制了临时占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临时占地恢复工作,恢复了其原有土地功能及植被。 2)施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合理布置了铁塔和牵张场等临时占地,临时占地布置在了植被稀少的区域,尽可能利用了现有道路,减轻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3)施工采用了无人机展放导引绳,采取了张力放紧线技术,减小了施工通道宽度,牵张场设置了地表隔离措施,减少了对植被的影响。 4)施工前对表土进行了剥离,基础浇筑完成后,按照原有土层的顺序进行了回填,恢复了临时占地原有土地功能及植被,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对植被的影响。 5)在旱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采取了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采取了清理、恢复等复耕措施,临时占地已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及植被。 6)塔基处施工开挖的土石方,进行了集中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全部进行了回填。 7)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堆土采取了密目网苫盖措施,降低了生态环境影响。 8)工程沿线均为常见动植物,输电线****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控制了施工人员及机械作业范围,晨昏与正午时,停止了高噪声作业,没出现捕杀野生动物、破坏其栖息地的行为出现,减少了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9)原750kV**-黄河Ⅰ、Ⅱ回部分线路拆除过程按照设计要求对塔基基础进行了拆除,拆除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了施工现场清理工作,对临时占地土地进行了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工作。 10)750kV输电线路经过的土地类型为旱地时,减少了临时占地,对毁坏的青苗进行了生态补偿,临时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进行清理、恢复;750kV输电线路经过的土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时,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清理平整,并撒播了草籽进行了生态恢复。 生态保护红线措施: 1)开挖基坑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基础开挖,采用了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不降基面或少降低基面,保留了原有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了土石方开挖量。 2)材料堆放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了临时占地布置方案,除必要的施工设施外,未进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建,减少了临时占地面积,减少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3)施工过程设置了施工作业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施工作业现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了土地平整和翻松,播撒草籽进行了植被恢复,降低了施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已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及植被。 4)施工期前组织施工人员开展了环保培训,增加了其环保观念及意识,规范了施工人员行为,未出现随意破坏植被及野生动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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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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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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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