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公司****公司2026****园区信息化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司****公司2026****园区信息化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6年7月28日09时00分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标段1共【3】名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了响应文件并参加唱价会议;标段2共【3】名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了响应文件并参加唱价会议。****委员会共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于2026年7月28日完成评审工作。经评审,标段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标段2【****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成交候选供应商:
标段1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单位名称:【****】(信用代码:915********437875E)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000元,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价****32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6个日历天内软件和系统平台达到使用状态。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简圆
资格能力: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司】(信用代码:915********645887H)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000元,增值税税率6%,含税总价****7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6个日历天内软件和系统平台达到使用状态。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田胜宝
资格能力: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标段2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司】(信用代码:****0900MA62625L16)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700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总价****174.16元。
供货周期: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含)完成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吕宇森
资格能力: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单位名称:【****】(信用代码:915********437875E)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000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总价****890.7元。
供货周期: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含)完成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简圆
资格能力: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否决情况
| 否决标段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项 | 被否决响应原因 |
| 1 | ****公司 | 业绩要求 | 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金额小于50万元,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至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标段1:50】万元(含)人民币。注:①类似项目业绩范围:标段1:信息化技术服务类或信息化系统集成类”,****委员会一致认定,否决该供应商响应。 |
| 2 | ******公司 | 产品其他要求 | 未提供承诺函“响应产品应满足国家标准,符合国家规定且保证货物来源地为国内或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和地区。”,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响应产品应满足国家标准,符合国家规定且保证货物来源地为国内或正常贸易往来国家和地区。提供供应商盖章承诺”,****委员会一致认定,否决该供应商响应。 |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https://www.****.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发布。
九、公示期: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供应商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康先生(采购人) 联系电话:028-****1805
联系人:张鹏程(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134****2401
接收邮箱:****@c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采购代理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15号楼2层
电 话:134****2401
联 系 人:张鹏程
2026年7月29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