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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9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第四次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7-29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提出办理位于**县龙溪街道夏寮管理区大门村夏照地段厂区总平面方案(第四次调整)审查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总平面方案(第四次调整)审查
建设项目内容:原方案调整已于 2024年11月13日经2024年第9****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176042平方米,可用地面积1671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8143.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47815.3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7891.65平方米,容积率1.98,办公及生活配套占地面积4944.74平方米,占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2.81%,办公及生活配套计容建筑面积25554.61平方米,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7.35%,绿地率10.8%,建筑系数44.2%,地上停车位696个。厂房1、2、3、4防火类别均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厂房5、6、7防火类别均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其中厂房1、厂房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厂房1已建成;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5、宿舍楼、员工宿舍楼、宿舍楼A、宿舍楼B及办公楼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已建成。
建设单位第四次申请调整方案,调整内容:1.取消原2号(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号、4号三栋8层高层厂房,改建为两栋1层厂房;取消原5号、6号两栋6层高层厂房,改建为1栋3层厂房、两栋1层厂房;取消原7号6层高层厂房,改建为1栋7层高层厂房(包含1层地下室)及1栋3层厂房;拆除地块东北角原有三层宿舍楼(**字第****002607号),改建为1栋6层宿舍楼。2.加建1栋6层宿舍楼,位于地块东北角已建办公楼的东侧;原车间3(**字第****002610号)****钢构厂房(未报先建)。3.停车位由696个调整为594个,满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6)及《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要求。
调整后技术经济指标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176042平方米,可用地面积16715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965.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46529.4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7666.24平方米,容积率1.40,绿地率10.1%,建筑系数49.8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6778.37平方米(占总用地面积的3.8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7535.54平方米(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23%)。机动车停车位594个〔其中地面停车位494个(其中货车车位5个、折算系数2.0)、地下停车位100个〕。厂房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厂房2、3、4、5、6、7、8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均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厂房1、地下消防水池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建成,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4、车间5、员工宿舍楼、宿舍楼A、宿舍楼B及办公楼均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其中扩建车间3属于未报先建。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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