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6〕59号
****关****公司
****公司****明霞110****电站
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公司:
你公司《****明霞110****电站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明霞110****电站扩建工程位于**区、**县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扩建1×50MVA主变,扩建10kV出线11回。项目总投资为11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约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53%。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
三、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有效减缓或消除工程建设、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
(三)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采取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运营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我****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日内,将批准的报****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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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