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审计项目质量,强化审计全过程管控,规范审计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国国家审计准则》《****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机关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审计局审计项目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年度内完成的全部审计项目档案,包括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
第三条 考核评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量化评分、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一般一年开展一次,6至7月举行。
第四条 成立审计项目档案****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法规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评分审核、结果认定等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股,具体负责考核方案制定、档案核查、评分统计、问题梳理、结果公示、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第五条 考核内容由审计程序、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论性文书以及加分项等部分组成。每年的具体考评细则,由****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考核评比办法制定。
第六条审计程序是贯穿审计全流程的基础性考核。考评内容主要为审计通知书送达与回证管理、被审计单位承诺落实、方案审定与调整报批、双人取证签字、证据签章确认、工作底稿审核、审计组综合复核、现场时限管控、征求意见稿编制、报告征求意见与异议闭环、业务部门复核、重大事项会议记录、项目审理、审理意见整改回复、审计业务会议、听证程序、文书送达、经责结果反馈、项目立卷归档等全流程程序合规性、手续完备性、流程闭环性等。
第七条审计方案考评内容主要为审计前期调查了解记录及佐证资料完整齐全;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做到审计事项具体、应对措施可操作、进度合理、分工明确;规范把控方案编制各类细节问题,保障审计实施有据可依、靶向清晰。
第八条 审计证据考评内容主要为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确保取证真实、有效、关联、完整;规范整改证据获取、归集、留存中的各类不规范问题,夯实审计事实认定基础。
第九条 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考评内容为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全部覆盖;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和结论内容完整、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审计结论及标准恰当;反映问题定性法规引用条款准确、规范;按规定规范编制底稿汇总表。
第十条 审计结论性文书考评主要内容为文书格式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审计评价客观适当;认定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表述严谨;依规核实被审计单位异议并闭环修正;全面如实完整反映审计成果;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意见恰当;持续督促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成果落地见效。
第十一条 审计项目质量考评设置审计信息、审计整改、问题线索移送三类专项加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认可的,予以加分。审计整改中被审计单位与主管部门制定、修订、废止制度文件的、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清理的,予以加分,计分总数不超过5项。移送线索查实后,对被移送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及以**纪政务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加分;对移送线索被作为典型案例督办、通报的予以额外专项加分。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产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审计报告问题数量少于5个的,每少1个扣10分;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类项目审计报告问题数量少于10个的,每少1个扣5分。
第四章 评分与结果运用第十三条 根据审计程序、审计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结论、加分项合计计算总分。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对优秀项目档案予以全局通报表彰、观摩学习、适当奖励;得分排名靠前的,****机关优秀项目评比。
第十六条 对考核评比发现的有关问题,各项目主审或所在股室局、中心应对照检查问题清单积极整改到位,并于15日内向综合法规股反馈整改情况。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法规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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