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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编号 | **** | ||
| 标的物名称 | 罗****广场南侧地块25332.6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转让年限(年)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 面积(平方米) | 25,332.63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7,376 |
| 用地性质 | 住宅用地 | 最高报价(万元) | 7,376 |
| 最高报价人 | **** | ||
| 备注 | 土地使用条件:(一)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12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申请竣工验收。在这个时限内未能动工建设和建成投入使用的,按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等的规定,土地出让方将有权依法、依规收取土地闲置费和相应的违约金,或无偿收回该建设项目用地。(二)竞得人须按《****建设厅、****民政厅关于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粤建房[2015]122号)以及《****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要求,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应为独立成套的单体空间,设置在方便居民出入的楼层和方位,拥有独立使用通道,****居委会“一站式”服务和居民集体活动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要求,配备独立水、电、通讯等基本设施并进行简单的装修,达到使用条件。配建完成并竣工验收后,并将其产权无偿移交素龙街道办使用管理。 (三)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省****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3号)要求,****学校和幼儿园义务所需要的费用。(四)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快推进养老院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的要求,须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将其产权无偿移交给素龙街道办使用管理。 | ||
特别提醒:最高报价人须向出/转让方提供资料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确定为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