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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7-29
| 项目名称 | ****放疗科Co-60放射源场所退役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李春大道057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7.857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常建伟 |
| 联系人 | 王丽超 | 联系电话 | 151****8375 |
| 项目投资(万元) | 69.6988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8-20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3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项中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该场所原用于放射治疗,放射源已经完成退役,退役后场所完成辐射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机房表面污染和γ辐射剂量率已经达到本底水平,故我院提出Co-60放射源场所退役.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本次放射源移出后,为规范完成场所退役工作,我单位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环保要求,开展了全面退役环保治理工作。首先对原放射源机房进行全面清查,确认场内所有放射源已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转运收贮,现场无任何放射源残留。退役期间严格落实场地污染防控措施,对作业区域进行封闭管理,杜绝交叉污染。对机房地面、墙面、设备表面开展全面清洁与去污处理,规范清理现场杂物,未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气及放射性固体废物。我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退役场所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检测结果表明,场所 γ 辐射剂量率、表面污染水平均达到区域本底水平,满足国家辐射安全及场地无限制开放标准。 | ||
| 承诺:**** 常建伟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常建伟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