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聊高新环报告表〔2021〕8号
经审查,对《****年加工30万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高新区许营镇崔官屯村北首路东。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建筑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储运工程(仓库)、公用工程(给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项目建成后达到年加工30万吨管材的生产规模。根据《环评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照批复的规划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开展工程环保设计和技术标准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并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项目废气主要为包括焊接烟尘、抛丸废气、喷漆生产线及固化废气、喷塑粉尘。项目抛丸机工作时为密闭设置,且自带布袋除尘器,粉尘经过净化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喷漆生产线及固化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废气净化设备(净化工艺为“组合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再生”)处理,最后经1根15m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s、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省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喷粉室外设置一套二级滤芯回收装置,粉尘经处置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限值;厂界无组织VOCS、甲苯、二甲苯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省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
2、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项目区内要对生活污水产生区、生产区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并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
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加工设备、喷漆、喷塑生产线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内,设置减震装置。采用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下脚料、除尘器集尘、废钢丸、废滤芯、废纤维棉、废催化剂(贵金属钯)、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液、废漆渣、废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下脚料、除尘器集尘(焊接除尘器集尘、抛丸除尘器集尘)、废钢丸及废催化剂(贵金属钯)收集后外售处理;除尘器集尘(喷塑室除尘器集尘)定期收集后厂家回收利用;废滤芯及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置;废包装桶、废纤维棉、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液及废漆渣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如使用财政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发生挪用等违规行为,你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6、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虽开工但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