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高新区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78
电子信箱:lcgxqhbfj@lc.****.cn
通讯地址:**高新区(长江路1****环保局窗口
邮编:252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高低压配电柜和配电变压器生产项目 | **省聊****开发区长江中路1号 ****公司院内) | **** | ******公司 | 位于**省聊****开发区长江中路1****公司院内),总投资5000万元,使用现有闲置车间,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购置折弯机、真空滤油器、储油罐、固化炉、浇注罐、剪板机、纸板瓦楞机、剪圆机、转床、空气压缩机、箱式绕线机、三角卷铁芯绕线机、卧式绕线机等生产设备,以外壳、电器系统、铁芯、油箱、环氧树脂、电磁线、铜排、变压器油、配件等原材料进行高低压配电柜和配电变压器的加工生产,预计投产后形成年产高低压配电柜2500套、配电变压器2000套的规模。 |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浇注、烘干废气,产生量为0.0025t/a,排放速率为5×10-4kg/h。项目浇注、烘干废气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外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461mg/m3,位于厂界下风向51米处,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浓度限值(2.0mg/m3)。本项目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