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6日高新区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1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78
电子信箱:lcgxqhbfj@lc.****.cn
通讯地址:**高新区(长江路1****环保局窗口
邮编:252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脱硫脱硝除雾(雾霾)及环保节能非标设备建设项目 | **省**市高新区松桂路** | ****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松桂路**。总投资55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建筑为主体工程(1#设备生产车间、2#设备生产车间、检测车间、辅助车间、成品区)、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项目建成后年产10万只碳纤维复**极管和5万只高分子导电材料阳极管。 | 项目废气主要是颗粒物、VOCs。颗粒物、VOCs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081.7-2019)表1其他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VOCs 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
| 2 | 交通设施、机械配件、桥梁护板及钢材等生产加工喷涂建设项目 | **省**市高新区许****基地1-3号 | 聊****公司 | **培煊****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市高新区许****基地1-3号。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建筑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办公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项目建成后年产交通设施配件200吨、机械配件200吨、桥梁护板300万米、钢材300吨。 | 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粉尘、焊接烟尘、喷砂粉尘、喷漆、固化废气、喷塑粉尘、喷塑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下料粉尘、焊接烟尘、喷砂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米排气筒P1达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固化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2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过滤后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蓄热式燃烧系统后通过15米排气筒P3达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相关排放限值。 |
| 3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省****开发区****科技城B3栋 | 聊****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 ******集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省****开发区****科技城B3栋。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实验室)、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给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 项目废气主要是硫酸雾、盐酸雾、磷酸雾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于楼顶 3m 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0mg/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