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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依据冀政务办〔2023〕6 号文件第五条,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政策适用于单项招标项目估算价 1000 万元及以下项目。因此对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条款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注:保函含电子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保证保险或承诺书(示范文本附后),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
现修改为: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注:保函含电子保函)、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保证保险,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
2、招标文件内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格式不适用。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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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