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353****化蛟至溪潭溪北段公路工程勘察
设计(含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编制)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及相关单位:
我司组织的国道G353****化蛟至溪潭溪北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含项目建议书、工可报告编制)(招标项目编号:****),现就投标人疑问和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56中2.2.4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第2点为“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与招标文件P112中“(一)主要内容”第2点为“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不同,请明确采用何种表达方式。
答:以上2种的意思表达相同,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P56中2.2.4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第2点为“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来表达。
2. 请明确本项目车道数。
答: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兼市政功能标准建设,鉴于本次招标内容包含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标人可结合项目线型等情况进行充分研究设置合理车道数,具体车道数待后续工可批复后确定。
3.市政工程范围界定及市政评标专家事宜标书代写
(一)存在问题及技术依据
1.招标文件中路基宽度仅27m,一级公路,按预测交通量如布设双向六车道机动车道后,两侧无人行道、绿化带预留空间,进而无富余空间设置市政管线。
2.根据《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不得布设在机动车道及硬路肩内,须设置在人行道、分隔带区域。本项目在既有路基宽度条件下不具备完整市政管网施工条件,并且经测算长6.5公里,宽27米的一级公路造价已达8亿元,增加市政管线造价将远远突破10亿造价。
(二)答疑问题
1.招标文件提及本项目包含市政管网工程,请明确市政管网工程具体内容与实施范围
2.若本项目无实质性地下市政管网工程,仅少量简易道路附属市政设施(如路灯),是否无需抽取市政专业评标专家,仅配置公****委员会。标书代写
答:项目造价8亿元为目前暂定的预估价格,本次招标内容包含项目建议书及工可报告编制,项目实际方案尚未明确。考虑到项目途经溪北洋新区,需考虑部分路段布设相应市政管网和市政配套设施。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4:项目终点描述模糊
招标文件对项目终点线路描述含糊,仅说明本项目终点位于国道G353溪潭溪北段,按国道常规表述,需体现终点附近行政村作为参考点(如起点位于化蛟村),溪北村位于五福大道与溪北洋大道交叉口北侧,现状和规划国道G353线都未经过该村区域。
该表述信息极易造成各投标人对项目线路范围理解混淆,无法精准把控项目范围、方案和工程量。
请明确本项目起终点位置和建设规模
答:鉴于本次招标内容包含项目建议书及工可报告编制,项目路线方案要以最终批复为准。项目路线方案及规模暂拟定为:本项目起点位于**镇化蛟村,与国道G104线衔接规划国道G353线,项目终点位于五福大道与廉溪路交叉口附近,为国道G353向北延展做好衔接。路线全长约6.5公里。主线路线采用一级公路(兼市政功能)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27~36米,全线设置隧道1座,项目预估造价8亿元,其中**费6.5亿元。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四)报价清单汇总表中下面注释:若无暂列金额,“(9)暂列金额”费用合计为:“0”,备注为:“(7)×0%”标书代写
修改为:若无暂列金额,“(8)暂列金额”费用合计为:“0”,备注为:“(7)×0%”。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7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