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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2026〕84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明达****公司位于**市宏路街道、面积为121755.5平方米(约合182.6333亩)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地块一国有土地权证号:融宏路国用(2006)字第08270号,面积为62187平方米(折合93.2805亩);地块二国有土地权证号:融宏路国用(2006)字第08273号,面积为59568.5平方米(折合89.3528亩)〕作为我市储备用地,你中心需与明达****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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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