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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镜政〔2026〕91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市镜洋镇镇区25-B-39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控规》)。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控规》规划****村委**侧,东、西至现状道路,南、****基地。
二、为有效提高镜洋镇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原则同意《控规》调整方案,即:将25-B-39地块由商住混****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三、《控规》是镜洋镇镇区25-B-39地块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控规》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控规》控制指标、强制性内容等要素进行用地审批和项目建设,切实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四、《控规》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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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