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公开择优选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并委托其对**高新区安全****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本次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新区安全稳定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二)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资格要求及参数由采购人提供);
2.****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供应商;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标书代写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标书代写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负责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代理商资格要求
1.代理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政府****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招标代理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具备专业的招标业务团队,有编制招标文件的专业力量。
3.商业信誉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管理部门重大违法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无未了结的失信被执行案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有独立规范的开、****档案室。(提供开标室不少于1间,评标室不少于1间,提供公司门头、监控设备等图片、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确定成交代理机构后我单位拟进行现场考察,如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有权终止不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并3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竞选代理机构活动。标书代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加比选方式
1.报名时间: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资格要求的代理机构,请于2026年7月30日—7月31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提交报名资料。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三楼302室;
(2)网络报名:发送报名资料扫描件至邮箱****@qq.com,扫描件清晰完整,报名时效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评选时间:2026年8月3日,星期一10:00。
4.评选地点:****三楼308 室。参选机构需将比选响应文件规范装订密封,提前到场签到,逾期到场将不予受理,时间地点如有调整采购人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准备:报名成功后的代理商按照响应文件组成准备投标文件,代理商应按相关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胶装密封,并在开标时一并带入开标地点。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不得散装或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标书代写
投标报价特别说明:参照《中华人****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仅填报一项代理服务费下浮比例,不接受负下浮报价。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关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
7.本项目无资料费。
四、报名要求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持下列证件报名。
1.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或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请于规定时限内参加报名,并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邮箱地址等,我单位收到项目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料并审核通过后视为正式报名。
五、响应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备查);
4.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5.投标人的机构简介、团队人员配备、业绩证明、服务能力、招标代理方案、措施保障等相关情况;
6.报价函;
7.中国****省政府采购网代理备案正常运营截图;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六、选择中选人的方式及代理服务费支付
1.本次采用综合比选方式,围绕代理服务费报价、同类代理业绩、专项服务方案、专业人员配置等维度综合打分评审(评分细则详见附件);综合评分并列第一时,由采购人择优确定中选单位。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采购代理机构。若仅1家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仍严格按照法定比选流程完成评审,不得因参选单位数量简化程序。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3.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后,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各项工作,否则我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联 系 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28-****1987
地 址:**省**市聆湖西路一段1号
本项目为采购人自主公开比选项目,本公告全部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