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医院合江县符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智能化康复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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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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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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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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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社区****中心****中心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11 10:00:00,更正为:2026-08-14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8-11 10:00:00,更正为:2026-08-14 10:00:00。标书代写

一、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 第2包“冲击波治疗仪”技术参数内的单品配置清单由: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备注

1

触控一体机

1台

2

头戴式耳机

1个

3

平板手持终端

1台

4

多功能臂托升降桌

1套

5

认知功能障碍治疗软件

1套

6

治疗探头

12个

不同尺寸配置

更正为: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主机

1台

2

空压机

1台

3

操作软件

1套

4

治疗手柄

1把

5

治疗探头

12个

不同尺寸配置

6

配套推车

1台

二、在招标文件第三章 3.3.1处新增是否为医疗器械产品标识。

三、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3.2.商务要求第4条付款进度安排内容由“1、付款条件:所有货物到场安装完成后经采购人初步验收,达到该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00%。2、付款条件:全部工作完成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更正为“1、进度款付款条件:所有货物到场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0%。2、尾款付款条件:交货期满一年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四、将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3.2.商务要求第7条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容由“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更正为“1、所有产品质保期不少于3年。2、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更换等售后服务,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符阳街道荔乡路546号

联系方式:0830-****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大道198号政务大楼1408

联系方式:0830-****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830-****885

****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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