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华南生物安全四级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楼(1号楼)-±0.000以下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清远-佛冈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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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广清经济特别**区广****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26-07-29
建设单位 ****,**市****管理中心(代建单位)
工程名称 ********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楼(1号楼)-±0.000以下工程
建设地址 **省**市**县汤塘镇广佛(**)产业园内
建设规模 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7999.5平方米。 合同价格 7650.3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中电****公司,中国****公司
勘察单位 ****研究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公司
施工单位 ****,中电****公司
监理单位 ******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何志坚,何志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何奕,陈自明,贺晓伟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戴彦雄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陈自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贺晓伟,何奕 总监理工程师 黄闰龙
合同工期 2023-12-20 ~ 2028-05-30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安全监督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编号一致,建设规模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