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若林草许准〔2026〕21号

审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工业园区以南1号建筑用花岗岩矿采选建设项目(临时生活区、物资堆放区)临时使用草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2026-07-27 18:39

若****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工业园区以南1号建筑用花岗岩矿采选建设项目(临时生活区、物资堆放区)临时占用草原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区以南1号建筑用花岗岩矿采选建设项目(临时生活区、物资堆放区)临时使用**县直属使用的国有草原0.1007公顷(折合1.5105亩)(其中:天然草原0.1007公顷)。

二、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格遵守草原防火,严防草原火灾。

三、项目区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生长环境)的,使用草原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生长环境),严禁施工车辆、人员追赶、碾压野生动物,禁止损毁野生动物巢穴,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或减少对项目区及周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的影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

四、项目临时使用的草原应当接受****监督检查。

五、临时使用草原期限为2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

2026年7月27日

王鹏
县林草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