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61752号 ) ****2026年本部及全辖报废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固定资产转让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6DL****043 | |
| 189,730.00 元 | ||
| 2026-07-29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8-06 | |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 |
| 转让标的为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打印机、UPS电池等,资产分布在**辖区各支行。 | ||
| 公告期内自行前往,联系人见附件。 | ||
| 7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提供:(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HW31(900-052-31),**省内的企业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收集、处置或利用其中一种,其他省份核准的经营方式须包括利用);(3)综合利用的工艺流程(核准的经营方式内包括利用的企业须提供)参照公告附件样本编制;(4)授权书;(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公告发出之日(含)止,****政府机关,金融、电信等行业须有不少于一个服务案例且回收电子废物金额不少于5万,需提供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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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转让方内部规章制度要求,受让方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服务范围 1、报废清单 我行待报废电子设备包括:废旧电脑、打印机、废电池等,标的质量、型号、明细等详见《标的评估报告》,标的按现状以实物为准转让。 2、服务地点 我行本次待报废电子设备所在地为市行本部及各分支行机构。 3、服务期限 本次受让方服务有效期为自签署服务协议之日至完成处置。 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a)受让方需****分行本部及各分支行机构的废弃电子设备上门回收,并按规定进行环保处置,确保我行信息安全; b)受让方可根据我行需求在服务期内提供本次回收处置服务。 2.支付要求 a)受让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对废弃电子设备进行合理报价; b)设备回收服务商需支付相应的废弃电子设备的残值费用。 3.回收要求 a)受让方必须在甲方规定场所将待处置设备的存储介质拆除,交还甲方,甲方全程监督; b)废弃电子设备的存储部件不允许受让方回收,拆解过程中如有发现遗漏的存储部件需交还我行; c)受让方需根据我行提供的报废电子设备运输,并开具物品确认单; d)受让方需在处理前妥善清除我行的商标、标识,并将取下的商标、标识交还我行。 4.处置要求 a)受让方对报废设备进行破坏性解体或分解并做专业环保处置,不得全部或者部分恢复使用,并不得将我行报废设备通过任何方式使其再次流入市场,也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b)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环保部门要求,****设备处置。 三、验收和交付 1、废弃设备装运前,受让方应与我行人员在废弃设备所在地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时间由我行安排。 2、废弃设备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设备存储部件是否拆除,涉及我行的商标、标识等是否清除。 3、验收完毕后,双方需签署交付清单。 4、受让方需提供相关项目文档资料,并在环保处置后,为我行提供所处置设备的绿色环保处理证明。 四、保密要求 1、受****设备处置过程中所有资料严格保密,承诺在处置我行废弃电子设备时不得向外泄露我行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来源; 2、受****设备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中有我行保密信息,应及时通知我行进行处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该信息不被扩散; 3、受****设备处置过程中不得以我行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五、结算方式 先付款后回收设备,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六、受让方资质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受让方的资质要求: 1.受让方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能满足**市内的电子废物处置要求。 3.受让方须被列入环保部门公布最新一期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或临时名录)》或对应名录。 4.设备处置服务商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须有HW31,且证件在有效期内。 5.2020年1月1日至本次采购邀请公告发出之日(含)止,****政府机关,金融、电信等行业须有不少于一个服务案例且回收电子废物金额不少于5万,需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文件。 *注:最终用户证明文件,须为与最终用户直接签署的服务合同或最终用户出具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签字和印章、产品类型、金额、签订时间、合同正文第一、二页等合同信息,用户证明文件中须至少包含清晰的用户签字和印章、产品类型、金额、项目执行时间,并提供相关用户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6.受让方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转让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转让方为本项目所委托的交易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9.****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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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5楼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中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需要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签字即视为交接完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到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的转移政策,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资质及能力,能够在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日历日内(涉及跨省转移的为30个日历日内),凭借《产权交易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至转让方,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过程中,受让方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以及提供运输车辆许可证明。受让方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后具备提货条件,并按规定履约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工作。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款项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交易所在合同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7)同意在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转让方同意清运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对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的清运过程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清运标的资产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并视为受让方对资产已全部清运完毕。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该类标的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9)同意在转让标的运输完成后,经转让方验收确认,提供资产《项目验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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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186****5119 | |
| 网络竞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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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否 | ||
| 不涉及 | ||
| 3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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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大交所代收取 |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经转让方验收确认,提供资产《项目验收单》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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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2********560467M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广场9号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其他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胡刚 | |
| 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 金融分类银行/银行类金融机构 | |
| 其他类型 | ||
| 谷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05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号,****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