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市塔尔浪一带3号高纯石英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评审〔2026〕122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7-29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泰嵘****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塔尔浪一带3号高纯石英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塔尔浪一带3号高纯石英矿普查项目位于**地区**市阿拉哈克镇塔尔浪一带,距**市西南方向直线距离约41km,东北侧距离塔尔浪村3.2km,****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87°32′03.743″,N47°54′19.448″。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开展1∶5000地形测量14.6436km2、1∶1000地形测量1km2、1∶10000地质测量(草测)14.6436km2、1∶2000地质测量1km2、1∶10000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测量40km2、1∶2000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测量1.05km2、1∶10000遥感地质解译14.6436km2,机械岩心钻探8000m(52个孔)、水文地质钻探540m(3个孔)、槽探2000m3、物探测井540m,采集各类样品942件。配套建设临时道路12.7km(宽度4m)、55个钻井平台,每个平台分别建设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约20m2、物料堆放区约20m2、泥浆沉淀池容积3m3(规格2m×1.5m×1m)等辅助设施。项目不设置生活营地,人员办公及生活设施租用周边民房;样品分析测试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本项目勘查区面积14.6857km2,临时占地面积57711.3m2,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总投资3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2.37%。
二、根据**水木****公司编制的《****市塔尔浪一带3号高纯石英矿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探矿权证》(证号:DT654********570****0011,勘查权有效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30年10月30日)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严格控制勘查作业范围,施工前对临时占地区域实施表土剥离(剥离厚度不少于20cm),表土单独堆存并采取篷布覆盖、围挡及洒水养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回覆表土并恢复植被;落实《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要求,钻探结束后对钻孔进行封孔(采用水泥浆分层封堵,恢复地层隔水性能),泥浆池回填压实,平整钻探平台、探槽及临时道路;对临时占地播撒乡土草种,落实后期养护管理,临时占地生态恢复率应达到100%;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严禁随意碾压天然草地。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探、槽探等施工作业采取湿式作业或洒水降尘措施,临时堆土采取压实、苫布覆盖(100%覆盖);所有堆土、岩芯、砂石全覆盖**度防尘网;运输车辆限载、限高、限速,并密闭篷布遮盖,严禁沿途抛撒渣土;划定固定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往复碾压起尘。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使用达标柴油,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柴油不完全燃烧;严禁焚烧垃圾、废油料、塑料等杂物。勘探期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及车辆排放废气须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探废水经泥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由水泵送回钻孔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农户现有分户防渗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置,定期清掏,定期拉运****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钻探期施工人员在野外作业区设置移动式卫生厕所,定期清掏。建立生活污水拉运台账,记录拉运时间、拉运量、接收单位等信息。
(四)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泥浆沉淀池、柴油发电机及柴油桶存放区域等须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泥浆沉淀池采用**度聚乙烯土工膜防渗,防渗布搭接严密,超出泥浆循环系统顶部宽度不小于2.0m,泥浆池四周修建高于地面0.2m的围堰;化粪池基础防渗层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膜,渗透系数≤1×1010cm/s;柴油桶底部设置托盘,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油料管理,柴油采用随用随送方式,现场最大储存量不超过2桶(200L/桶),避免大量储存。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渗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音降噪,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2:00—次日08:00),途经村镇等敏感区时禁止随意鸣笛。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护保养。勘探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限值。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剥离表土、钻探岩屑、槽探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不得随意丢弃;钻探岩芯由勘查单位统一保存;钻探泥浆及沉淀池底泥经自然干化后就地填埋压实,覆盖先期剥离的表土并恢复植被;取样后的钻探岩芯由勘查单位保留,禁止丢弃在钻探平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处理;建筑垃圾
可重复利用的全部重复利用,不可重复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统一处置。废柴油桶(HW08,900-249-08)属危险废物,探矿结束后须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在勘查区焚烧或填埋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暴雨及大风天气暂停钻探、槽探及油料、泥浆相关作业。制定专项应急防范措施,配备齐全应急物资,加强储油区等日常管理及安全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次环评仅对勘查内容进行评价,不涉及采矿内容,建设单位在进行采矿前需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严禁“以探代采”。项目样品测试分析工作内容不属于本次环评内容。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