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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格条件变更为:(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乳制品类别);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乳制品范围)****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所投纯牛奶产品的生产企业须为获得“中国学生饮用奶纯牛奶”标志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提供许可使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