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县2026年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16日
开标日期:2026年7月29日9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笔架山街道南二环路3818****广场2号写字楼17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121500.00元)
业绩:①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新三中(一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10月25日;②企业类似业绩:****小学建设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时间:2025年6月20日。
总监理工程师:许建、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编号:****5261。
公告期限: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7月30日
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福宁路与繁华****博物馆4层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0558-****69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大道****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8-****232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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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