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441802003002JB00008、441802003002JB000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广东-清远-清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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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441****03002JB00008、441****03002JB000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区441****03002JB00008、441****03002JB00009地块

占地面积:8336.82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区**街办江埗村辖区范围内

土地使用权人:**市**区****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已建成**市****小学

规划用途:中小学用地(A33)

规划用地类型: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市亿****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小学用地080403,按照要求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得到如下结论:

1、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工业活动。

2、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

3、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

4、未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5、当前不存在被污染迹象。

6、无外来土壤。

7、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8、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综上所述,对照《**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非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识别”的“8项情形”,识别结果均为“满足”。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三、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现状可以接受,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小学用地(A33)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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