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加工项目
更正公告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详情如下:
一、专用条款第12.2.1条内容“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完成后的进度款申请时一次性扣回。”更正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0%的付款申请时一次性全数扣回。”
二、将专用条款第12.4.1条内容“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单位正式进场,取得开工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列金、暂估价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完成后一次性扣回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列金、暂估价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列金、暂估价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90%。待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计最终工程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期2年,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按合同 6.1.4 执行。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恢复施工,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费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增加的变更金额不予支付进度款,竣工结算后按实支付。”更正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单位正式进场,取得开工报告后,支付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列金、暂估价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回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列金、暂估价款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90%。待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计最终工程价款的 97%,剩余 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按合同 6.1.6 执行。工程形象进度必须满足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工程量进度报表经发包人、监理审核后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恢复施工,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安全文明施工费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增加的变更金额不予支付进度款,竣工结算后按实支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