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临〔2026〕8号
******局关于**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导流隧洞工程临时施工便道、****工厂、材料堆场、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省上****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导流隧洞工程临时施工便道、****工厂、材料堆场、拌合站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精神和《**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申请临时用地坐落于上白石镇沙坑村,总面积10.5880公顷(其中:农用地5.3176公顷,未利用地5.2704公顷)(详见附件1),作为临时施工便道、****工厂、材料堆场、拌合站使用。具体四至界限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详见附件2)为准。
二、批准使用临时用地期限为四年(若林地、湿地不能按时续期,则使用年限调整为与林地、湿地使用年限一致;林地、湿地若需续期请业主务必提前办理续期手续)。
三、你司应遵守临时用地使用有关规定,以及林业、交通、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预存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或保函);严格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私下出租、转让临时用地使用权,严禁一切向外销售、经营行为。并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四、你司必须严格按照与相关村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在足额支付相关租金和补偿后方可使用土地,务必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司应当按时退还土地,并于1年内按《**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导流隧洞工程临时施工便道、****工厂、材料堆场、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报告书》恢复土地原状。
六、**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导流隧洞工程临时施工便道、****工厂、材料堆场、拌合站临时用地主体工程结束时,若此临时用地未到使用期限也需立即停止使用,你司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度,注意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你方承担。
七、请你司务必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要求使用,项目工程建设中做好相关措施,确保不发生地质灾害危险,确保人员安全并请行业****水利局)及所在乡镇(****)根据评估报告书中地灾防治措施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八、****自然**所请及时做好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督促使用单位到期复垦。
特此批复。
附件:1.**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导流隧洞工程临时施工便道、****工厂、材料堆场、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分类 面积表
2.**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导流隧洞工程临时施工便道、****工厂、材料堆场、拌合站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局
2026年7月28日
抄送:****、******执法局、****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