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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莲****公司磨刀坑花岗岩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阶段性验收经县级自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联系电话:0758-****008,通讯地址:**省**市**区**街道府前大街2号。
附件:**省**市**区莲****公司磨刀坑花岗岩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阶段性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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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省**市**区莲****公司磨刀坑花岗岩石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阶段性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