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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国邦导电浆料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邦导电浆料生产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内厝镇上塘北路20号4楼
阶段性生产规模:年产导电浆料12t。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国邦导电浆料生产项目(阶段性)于2026年4月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4日对本项目进行的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正常,满足环保验收对生产负荷的要求。企业于2026年7月编制完成《**太****公司****基地(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6年7月29日****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