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选单位:
陵水一体化集散枢纽项目现正在进行预算评审招标代理服务单位的选聘工作。根据我司相关管理制度,拟采用询比采购方式,择优确定一家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承担本项目预算评审单位的招标代理工作。敬请各参选单位予以支持与配合。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陵水一体化集散枢纽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3901.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41.04平方米,其中地上10257.55平方米、地下5383.49平方米;****中心****中心构成,建筑高度:调度中心31.20米(8层),中转中心10.30米(1层)。
二、控制价
招标代理服务询比控制价为5000.00元。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中选单位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后,完成陵水一体化集散枢纽项目的预算评审单位招标代理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办理招标备案手续,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及根据工作进展开展招标文件成果汇报,按程序组织开评标,协助发放中标通知书,整理、归档、移交招标全过程资料,配合项目建设****政府审批手续(如有),承办其他各类招标配套相关工作。加急标书代写
四、质量要求
招标代理工作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一)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中选价为合同固定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项目招标所有工作全部结束后,乙方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时,由中标单位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六、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参选单位应为陵水黎****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入库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七、中选承诺
参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30日内,中选人须与采购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参选单位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无效报价条款
参选单位存在下列任一行为,或报价函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一)询比采购报价函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
(二)参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询比采购报价函进行签字(或盖章),****公司印章。
(三)参选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询比采购报价函,或者在同一份询比采购报价函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四)经核查,该参选单位不在陵水黎****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入库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五)参选单位的报价超过控制价上限。
(六)经核实在本次询比采购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八)在资格评审中,询比小组认定参选单位的申请不符合询比采购资格条件。
(九)不同参选单位的询比采购报价函相互混装。
(十)询比采购报价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十一)经审查,****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建,由3****小组人员组成。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
十一、评审标准
(一)本次询比采购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审。评审小组推荐所有有效报价的参选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少于3家,作废标处理,需重新询比采购,若有2家及以上单位报价最低且相同,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如项****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项目建设单位在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项目建设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公司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询比采购结果公示,公示期1个自然日,请各参选单位自行查看结果,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小组发现参选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参选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选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小组认定该参选单位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
十二、询比采购报价函递交方式
请意向单位于**时间2026年7月30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含纸质盖章版正本的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163.com;联系人:吴工;电话:180****9693。逾期报送的视为无效报价函,不予接收。